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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定「雲林縣模範母親表揚評審作業要點」,並自即日生效;另「雲林縣政府103年模範母親表揚評審作業要點」自即日起停止適用,請 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5/2/24
發文日期:2015/2/24
發文字號:府社救一字第1045606683號函
主旨:訂定「雲林縣模範母親表揚評審作業要點」,並自即日生效;另「雲林縣政府103年模範母親表揚評審作業要點」自即日起停止適用,請 查照。
說明函: 檢送「雲林縣模範母親表揚評審作業要點」1份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,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社會處
附件:
  • 雲林縣模範母親表揚評審作業要點及附表一、二